一、政策依据
(一)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黑卫科发[2008]142号)
(二)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黑卫科发[2011]88号)
二、科教管理平台
黑龙江省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简称:科教管理平台) 网址http://heilongjiang.wsglw.net)
(一)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
(二)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
(三)科教管理平台(政府版)
(四)科教管理平台(单位版)
(五)个人学分查询系统
(一) 三、项目申报
(一)信息发布网站:
黑龙江省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
(二) 项目类别:新申报项目、备案项目
(三)新申报项目
填表及审核要求
1、填表要求:表内所列项目内容要实事求是、逐项填写完整,文字表述要准确、完整、简洁。
2、项目题目
(1)要体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同时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实用性。
(2)教师讲授题目及授课内容要与申报项目题目体现的主题内容一致。
3、项目负责人
(1)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2)当年申报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能超过3项。
(3)填报的所在学科须是其从事的主要专业。
(4)项目负责人要参加授课。
4、授课教师
(1)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授课教师整体要以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为主体;
(2)授课教师要本人签字 ;
(3)授课教师原则上不少于3人;
(4)每人每天授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
5、举办时间和授分
(1)项目举办时间原则上要有连续性;
(2) 举办时间与所授学分要一致,国家级项目参加者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省级项目参加者按每6学时授予1学分。国家级项目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省级项目主 讲人每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 10学分。一般国家级项目1天按6学时计算,省级项目1天按8学时计算。
(3)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报到时间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6、继教对象:应为本学科相关专业人员
7、“申报单位”与“主办单位”的关系:申报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主办单位为实际项目举办部门,举办单位负责授予学分。
8、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同一内容不能重复申报。
9、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盖章。
(四)备案项目
1.凡当年举办并及时反馈项目执行情况相关信息者,如第二年拟继续举办,可申报备案项目;
2.每个新申报项目只能备案一次;
3.申报备案项目,原项目名称、拟授学分、授课内容、授课教师,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保持不变。专科换届不可作为备案项目申报。
(五)上报:
各 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表(含备案项)在网上填报完整后,经审核确认,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其上级主管部门再对其所辖单位的项目申报表审核同意后,统一在网上 提交上报给省继教办。同时,申报单位将打印的纸质申报表(一式一份,纸质申报表内容与该项目网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审核盖章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再由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审核:形式审核、专家评审、评审标准
1、形式审核: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评审条件,对新申报项目、备案项目在网上进行形式审核。
2、专家评审:聘请专家按照学科分组在网上评审。
3、评审标准:以现代医学科技发展中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先进性、针对性、实用性,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领域的领先方法和技术;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应用和推广;
(4)填补省内空白,有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七)公布与查询:在申报反馈系统【历年公布项目查询】或【公布已批准项目】中查询获准项目。
四、项目反馈三个方面:通知日程、项目举办学分授予、执行情况反馈
审核要求:
(一)通知日程: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省级项目通知及日程发布到“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经省继教办审核公布后方可举办。填表注意事项:
1、项目名称:与申报名称保持一致,不可更改;
2、授课内容:填写教师讲授的题目。
3、参加人员:省内本学科相关专业人员。(外省学员不能刷IC卡的,可提供外省学员名单,到省继教办免费领取《黑龙江省继教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作为外省学员获取学分的凭证)
4、其他:参会学员需要携带本人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系统一卡通参加培训。
5、日程内容填写:举办时间原则上要有连续性。
6、授课教师职称中级以上。
(二)学分录入
需在“科教管理平台”【建立项目】,项目举办后授予【项目学分】,并最终【导出学员名单】。
(三)执行情况反馈: 项目结束后两周内,在“申报系统”中进入“执行情况反馈”。
1、学员名单:
(1)在“科教管理平台”《项目明细查询》模块,点击“人员明细”导出“学员通讯录”名单,在“项目申报系统”《查询执行情况反馈表》模块,上传“学员名单”。项目申报系统中学员名单须与科教管理平台中学员通讯录保持一致。
(2)学员名单电话号码要真实有效,如有变化到“个人学分查询系统”中及时变更。
(3)参加培训人员要专业对口,须是本学科相关专业人员。非本学科人员可参加其他学科学习,但不授予学分。(如:医技与护理、内科与外科不可代替)
2、办班通知:上传举办项目通知的word文档。
3、培训日程:上传举办项目日程安排的word文档。
4、考试试题:上传项目实施的考试(考核)试题。
5、培训材料使用情况简介:培训材料的目录或内容概述填写的要详实具体。
6、总结汇报表:要求填写完整,科教管理平台录入学分数与办班天数相符。如办班天数超过批准天数,按批准天数录入学分数,如不超过批准天数,则按实际天数录入学分数。
7、审核表:项目举办后,在“申报系统”按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审核表” 内容要求逐级审核后,上报到省级政府版。
(四)三审制:省级继教项目申报及反馈系统实行三级审核制。即: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一审;市(行署)卫生计生委、行业主管部门、高等医学院校等上级管理部门进行二审;省继教办终审。
(五)上报、授分:培训结束,经逐级审核后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审核表”(盖章的纸质扫描件),生成PDF格式后,通过“申报系统”反馈,经省继教办进行终审及学分审核后,学分计为有效。
(六)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
省继教办(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
0451-85971012 0451-85971022
网络系统咨询:
华 医 网 0451-5175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