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圆满完成换届工作
中国医师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于2012年12月9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顺利完成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换届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原部长张雁灵当选新一届中国医师协会会长,王兴、李清杰等16人当选副会长,本届选举理事252名,其中常务理事76名。
韩启德、陈竺、殷大奎被推举为名誉会长,杨镜被推举为荣誉会长。
·张茅书记:真正把医师协会办成“医师之家”
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代表卫生部在中国医师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讲话中,对中国医师协会过去十年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寄予希望并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要团结和带领广大医生 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医师协会优势,通过多种途径向全国240万名执业医师宣传医药卫生体制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带领广大医师落实深化医改的各项工作,传递党和政府的惠民措施,动员和组织广大医师出谋划策,积极投身医改,发挥"医师之家"的作用,收集诉求和建议,积极反映,要维护医师和患者双方的权益。
第二、要着力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支持并配合国家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育高素质的卫生人才,充分利用协会资源和优势,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升医师医疗卫生能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使医师自觉实践"铸就医学职业的崇高与至善。确保人类的尊严与安康"的庄严承诺,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医改成果。
第三、要强化协会自身能力建设强化协会的自身能力建设,是保持自身活力与生命力,发挥社会团体应有作用的必然要求。希望中国医师协会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十年来奠定的良好工作基础上,奋发图强,自强不息,牢牢把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协会发展创造的难得机遇,紧紧抓住医师自律、维权的核心,真正把医师协会办成"医师之家"。
·张雁灵会长:贯彻十八大精神 维护医师合法权益
张雁灵会长代表新一届理事会致词,张会长在致词中表示医师是发展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主体力量。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方面,医师肩负着重大的使命。我们一定要将各级首长、领导的关心关怀和鞭策鼓励,自觉转化为强大的精神动力,有效落实在工作实践之中,努力推进医师协会的创新发展和不断进步。下一步我们协会重点工作是:
第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掌握十八大确定的重要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点工作部署,特别是要结合协会实际,深刻领会十八大报告,关于提高人民医疗水平,增强医疗卫生队伍服务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当中的职责等重要精神。
第二、要全力做好维权和服务工作坚持依法开展维权工作,着力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医师的理解与支持。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等活动开展。有理、有力、有节的维护广大医师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有效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三、要积极发挥监督和自律职能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是协会重要的职能。充分发挥行业的组织优势和技术优势,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强化行业自律和队伍建设,着力健全完善医师执业标准和行业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医师行业的文化建设,倡导人道主义执业精神。
第四,要大力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习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协会是"铁"还是"泥"就要看我们自身是不是过硬。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发扬优良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真正做到作风过硬、素质过硬、自律过硬。我们要求医师及分会做的,我们协会首先要做到,并要做好。
·13家优秀团体获表彰
依据《中国医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在中国医师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对过去5年,在医师协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团体进行表彰。
授予北京医师协会、山东省医师协会、浙江省医师协会、广东省医师协会、广西医师协会、云南省医师协会、哈尔滨市医师协会,以及心内科医师分会、眼科医师分会、皮肤科医师分会、外科医师分会、妇产科医师分会、医师健康管理与医师健康保险专业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优秀团体"称号。
·中国医师协会部署2013年工作
经研究,中国医师协会2013年工作总体把握为"一个中心 两个重点"。
“一个中心”: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中心。牢牢把握十八大精神内涵和要求,结合实际,转化为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协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协会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两个重点”:以"维权自律"和"服务管理"为两个重点。竭诚为广大医师服务,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医师的合法权益,是协会的根本职责。
·加强协助 提升为医师服务的能力
2012年12月10日,第十三次全国医师协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来自全国39个地方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总会各部门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由杨民副秘书长主持。
张雁灵会长在总结发言中指出:
总会与各地医师协会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制定发展规划,做出五年、十年的工作规划和近期的工作计划。
工作定位要准确,定位决定方向。做好该做的、能做的,结合社会形势和自身实际,形成自己的特点,就提出的有些问题可进行课题研究,为协会工作发展和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加强与政府、社会和媒体的协调与沟通。及时充分反映广大医师的心声和诉求,广泛宣传医师队伍的先进典型,为广大医师在学习、工作和生活方面争取有力的政策支持,建立积极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让医师协会成为医师真正的家。
要“民主办会”。希望各地医师协会的同志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感谢大家对总会一直以来的付出和支持,希望共同努力把医师协会建设好。
·国(境)外嘉宾:非常希望与中国医师协会加强交流合作
2012年12月10日,召开了国(境)外嘉宾座谈会。中国医师协会领导与参加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来自我国澳门、台湾地区,以及韩国、新加坡、加拿大等境外医师组织的20余名代表进行了座谈。
张丽玛会长代表澳门执业西医公会,对中国医师协会多年来在澳门推行"临床医师职业精神"项目上所给予的大力支持,以及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协会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表示衷心感谢。北美医学联合会会长张恒志、台湾医师公会全联会理事昭芳、新加波新中医学交流中心主任赵静玮、韩国驻华使馆参赞韩荣變在会上发言,均表达了在既往合作基础上,希望继续与协会保持更广更深更好的合作。
·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2012年7月18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国医师协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文件要求,召开会议,认真研讨,同时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决定》。
“责任 声音 行动”中国医师协会召开维权自律座谈会
2013年1月9日下午,中国医师协会召开维权自律座谈会,来自51家二级机构会长、副会长、总干事,与总会各部门主任、副主任,以及3家媒体记者,130多人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给人"言简、求实、民主"的清新之风。以"医师维权"为主题,议程简约,争抢发言,言简意赅,结合分会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反映当前医师队伍对维权的迫切需要,并对怎样维权提出问题和建议。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首先解读了医师拥有的权利,指出我国医师拥有作为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所有民事权利。此外,在医疗活动中医师还享有《执业医师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七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9项权利。同时对这些权利是否得到了尊重、谁应为医师创造良好医疗执业环境、医师协会为什么要维权以及怎样将维权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李清杰、秦小明、邓开叔、王杉、凌锋等副会长和各位分会领导在会上主要提出:要主动维权,建议成立维权基金;维权前提是自律,建议制定系统的自律培训制度;重视媒体和公共关系问题,建议建立与政府和媒体等协同机制,成立公共关系部门;医院应当是公共场所,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建议参考国外经验,立题论证;医师成为自由执业者问题,认为医师应成为自由执业者,并加入协会成为会员,协会为其行使有效维权行为;增加医师责任险问题,建议建立医疗风险社会管理体系,将保险公司与协会的维权工作结合起来。
张雁灵会长认为会议很有意义,相互启发,大家做了高水平的发言,提出了高质量的建议。他指出,今后五年,维权自律是协会工作的重心和主线,更是协会的职责和使命。今天讨论为医师维权,更是为患者维护权益。维护医师和患者权益是政府、医院、医师、患者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当然也是医师协会的责任。张雁灵会长强调作为行业协会不能说大话、说空话,应认真研究我们能做什么,能做的事情一定抓紧去做好。
在维权方面,张会长提出几点建议:
立题研究为协会发展和政府建言献策。他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研究论证符合中国特色的,更加切合实际的维权自律方面的体制和机制,包括准入、培训、公共场所、责任保险,等等,论证之后给政府提出科学建议。
要研究探索组建中国医师法律援助律师团,设立维权基金。为受伤害或者确有困难的医师提供援助。要持久关注乡村医师、基层医师,如联合推出"温暖医师 在基层"公益活动。
总会、二级机构与地方协会协同维权。根据专科专业特点进行探索、研究、创新、开展工作,要适时进行总结和推广。我们既要正视这些问题,又要有信心能做好这些事情。
中国医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领导名单
赵书贵 赵 群 凌 锋 徐和平 秦小明
中国医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买买提.牙森 刘全喜 刘名华 刘克玲 刘家望 刘富林 朱学骏 朴顺子 毕力夫 齐学进
何 伟 吴以岭 吴廼峰 吴崇其 张阳德 张克勤 张家喜 张淑芳 张雁灵 张 愈 张耀华
李元峰 李世荣 李兰娟 李建国 李金亭 李俊峰 李洪山 李清杰 李鸿光 杨 民 杨龙会
杨卓欣 杨明信 邸泽青 陆 君 陈可冀 单书健 周 诚 林嘉滨 林曙光 郎景和 郑树森
郑静晨 俞光岩 封志纯 胡大一 胡 波 赵书贵 赵劲民 赵 群 凌 锋 徐和平 徐建光
徐荣祥 殷 菁 秦小明 郭应禄 顾 江 黄祖瑚 傅仲学 蔡忠军 蔡曦光 樊代明 霍 勇
中国医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支修益 王 虹 王天佑 王天星 王天朝 王 兴 王宇田 王宇明 王 师 王红艳 王 杉
王 辰 王宝玺 王建昌 王明晓 王环增 王茂斌 王金印 王贵强 王晓勤 王焕春 王 硕
王新生 邓小川 邓开叔 邓利强 邓 瑛 丛玉隆 付 钢 申长虹 申宝忠 石远凯 边 专
龙开超 乔 杰 买买提.牙森 任 钢 刘文生 刘 平 刘玉村 刘玉芹 刘全喜 刘 军
刘名华 刘克玲 刘希华 刘国祥 刘明溱 刘彦群 刘家望 刘素刚 刘清泉 刘富林 刘景诗
吕吉云 吕 鹏 孙大军 孙 正 孙立忠 安阿玥 朱学骏 朴顺子 毕力夫 江建明 许应林
许树强 许 朔 齐学进 严 祥 何 伟 何 红 何建行 余学清 励建安 吴 念 吴少林
吴以岭 吴永浩 吴 华 吴廼峰 吴崇其 吴朝晖 宋良贞 张 咏 张从昕 张水军 张玉琪
张光奇 张阳德 张伯礼 张克勤 张志愿 张运平 张奉春 张 建 张建宁 张英泽 张勇进
张家喜 张淑芳 张雪飞 张 践 张雁灵 张 愈 张耀华 李元峰 李世荣 李兰娟 李 宁
李玉明 李 江 李劲风 李灼日 李建国 李金亭 李俊峰 李恒进 李洪山 李素芝 李清杰
李鸿光 杜永成 杨 民 杨龙会 杨卓欣 杨明信 杨 健 杨银学 汪爱勤 汪德清 沈中阳
肖传实 邱贵兴 邱蓬鹭 邸泽青 陆 君 陈小伍 陈可冀 陈 华 陈志强 陈学文 陈明清
陈晓枫 单书健 周长政 周京国 周 诚 屈婉莹 易学明 林 辉 林江涛 林国生 林嘉滨
林曙光 罗卫东 罗娅红 郎景和 郑志坚 郑树森 郑静晨 金征宇 金哲虎 侯世科 俞光岩
姚尚龙 姚晓明 姜 杰 封志纯 洪 涛 胡大一 胡 波 赵 岚 赵 英 赵书贵 赵文华
赵劲民 赵连友 赵继宗 赵 群 钟 森 骆华伟 倪 鑫 凌 锋 唐旭东 唐 杰 唐培作
夏景林 夏慧敏 席修明 徐一峰 徐和平 徐建光 徐俊波 徐荣祥 徐 薇 徐 霞 栾国明
殷 菁 秦小明 袁亚明 贾付坤 贾赤宇 贾建平 贾堂宏 郭应禄 郭明华 郭金玲 郭晓蕙
钱家鸣 顾 江 高金声 高 峰 曹书杰 曹文献 符 琨 黄汉林 黄祖瑚 黄晓军 龚建平
傅仲学 曾传美 曾炳芳 温 浩 葛均波 董德刚 覃安宁 谢启麟 詹思延 管柏林 蔡忠军
蔡曦光 裴庆双 谭 鸣 樊代明 樊晋川 黎晓新 霍 勇 魏永祥
·关于修改《中国医师协会章程》的说明
《中国医师协会章程》是2007年4月20日经中国医师协会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是中国医师协会履行行业职责,开展业务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五年来,中国医师协会依据本章程在开展一系列业务活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完善了协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体系。
中国医师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成立了《中国医师协会章程》"修订小组",负责章程修改。修订小组结合十年来协会工作的成效,征求了部分会员代表和理事代表意见,对经过二次撰写和修改的《中国医师协会章程》给予了充分的认同,没有提出原则性的修改意见。
11月26日,协会将章程修改稿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审核,社会组织管理局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对章程进行了规范化调整和修订。
现将主要条款的修订内容说明如下(相关数字与章程条款对应):
一、章程原第四条和第五条合并修订为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章程第七条第(三)项增加医师定期考核和医疗技术审核内容。
三、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学)会作用。加强相关行业协(学)会能力建设,在行业自律和制订全科医生培养内容、标准、流程及全科医师资格考试等方面充分依托行业协(学)会,发挥其优势和积极作用。章程第七条第(三)项增加推进我国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的建立内容。
四、章程第七条第(五)项修订为: 关心、帮助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医疗扶持工作,促进其预防、医疗与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章程第七条第(七)项修订为:推广医药新技术、新成果,创办杂志报刊,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
六、从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角度,协会在弘扬新世纪医师职业精神的基础上,委托道德建设委员会编写符合中国特点的医师宣言。经过五次广泛征求意见,于2011年6月26日正式发布《中国医师宣言》。陈竺部长对此给予充分肯定。章程第七条第(九)项增加宣传和推行《中国医师宣言》内容,目的是要求协会各部门、二级机构和各地方医师协会宣传推行,让《宣言》深入医师心中。
七、章程第十九条第(六)项修订为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八、章程第十五条增加第(四)项: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九、章程增加第二十四条 规定了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六个条件。
十、其他部分作了文字结构调整和编辑。
动态消息
[定考办]1月12日,全国医师定期考核骨科专业编委会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会上,卫生部医管司高光明处长表示下一步在编委会组织和工作基础上将组建卫生部骨科医师考核专家委员会,研究、规划、指导全国骨科医师考核工作。郝德明主任介绍了全国医师定期考核政策背景、工作思路和对编委工作与会专家就编委会职责、任务分工等提出要求。
[培训部] 1月15日举办了基层医师培训总结会。GE医疗中国公司、培训部、放射医师分会、超声医师分会、核医学医师分会等,对在2012年度为1500余名基层医师开展的培训项目的工作情况,逐一做了汇报。张雁灵会长强调为基层医师开展技能培训是协会重中之重的工作,建议纳入继教项目,规范培训,可利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形式进行。希望共同努力,做好规划、做长项目、做出品牌。